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记者 金康 通讯员 万狄)2月14日,鄂州市召开《鄂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发布会,正式公布《鄂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会上,鄂州市人大城环委主任委员熊彦龙回答了记者提问,详细介绍了《条例》对装修垃圾管理的具体措施。 鄂州市人大城环委主任委员熊彦龙回答记者提问。记者 金康 摄 熊彦龙表示,装修垃圾管理是建筑垃圾管理中的难点问题,《条例》明确了装修垃圾管理责任区及责任人制度。责任区的责任人根据不同类型区域确定,包括物业服务单位、业主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单位。 《条例》规定,装修垃圾管理责任人需督促装修单位和个人规范投放装修垃圾,劝阻、制止违规行为,并及时报告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任人还需联系取得核准的运输单位进行清运,确保装修垃圾得到及时处理。 对于装修垃圾产生单位和个人,条例明确了三项义务:一是装修前需将装修时间、地点、规模等信息告知管理责任人;二是装修垃圾分类袋装、捆绑后投放至指定收集点;三是严禁将装修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有害垃圾需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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