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图片均由视觉中国提供 当一位女性决定生育,其身边的人会作出怎样的反应?自然,绝大多数人都会表达祝贺与祝福,期待对方顺利度过孕期、收获健康可爱的宝宝。然而,在社会上,针对育龄女性若隐若现的“职场歧视”,也成为舆论老生常谈的公共话题。不少企业选用人才时,会刻意避开有意生育,甚至只是“可能生育”的女性求职者,使“已婚未育”成为许多人避之不及的职场标签。即便是已经拥有稳定工作的职场女性,也可能因为生育问题成为一些人心中“给工作拖后腿”的角色,甚至失去现任职务与晋升机会,被恶意排挤。 从性别平等的角度出发,女性不能仅仅因为在生理上承担生育职能,就失去在职场上公平发展的资格与机会,更不能被“赶”回家庭。从社会整体利益的角度出发,如果这种风气不能得到有效扭转,必然进一步压低年轻人的生育意愿,削弱我国对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应对能力。在社会各界高度重视人口结构问题,想方设法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大背景下,育龄女性面临的职场困境,无疑是亟待解决,也必须解决的问题。 客观而言,不论是重要岗位突然因产假出缺,还是同事被要求“分摊”孕妇手头的工作,都会增加用人单位的用人压力。但是,真正对育龄女性的职场处境起到决定性影响的,还是人心中的主观因素,其核心就在于对这些“麻烦”的错误归因。 从本质上看,造成这一成本的其实并非孕妇个人,而是社会结构与规律使然。人类社会必须依靠生育来延续,而又只有女性能够生育,截至目前,这两点都是无法撼动的自然铁律。就此而言,一名女性选择生育,是在为社会作出必要的贡献。要求职场女性“孕责自负”,独自为其生育造成的成本埋单,当然对当事人极不公平。 当然,孕妇所在用人单位及其同事的利益也应当得到照拂。要通过适当的制度安排,使整个社会共同承担生育产生的职场成本,避免将所有压力集中在特定一端。 当前,我国已经建立了生育津贴制度,在职业女性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予以支付,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单位的工资成本。但是,在实践中,除了法定产假期间的工资之外,员工怀孕还可能给用人单位造成其他额外成本,比如孕早中期孕妇工作效率下降、人员交替造成衔接成本等。对此,有关部门不妨多倾听经营主体的合理诉求,想方设法将员工怀孕给企业造成的成本波动熨得更平,并设法对积极录用育龄女性的单位给予政策支持和奖励。与此同时,有奖必有惩,对那些恶意歧视女性求职者,针对、排挤怀孕女员工,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单位,有关部门也应严惩不贷,形成震慑。 除了推动政策调整,社会各界也应齐心协力,倡导更加“生育友好”的职场价值观。每个职场人士,不论性别、年龄如何,也不论是否有生育计划,都可能是孕妇的亲人、好友,也将受惠于更加健康的人口结构。就算因同事怀孕产生一些非恶意的小麻烦,人们也应多些同理心。通过在政策和观念两端同步发力,相信一个对育龄女性更加友好的职场环境终将到来。 来源:中国青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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