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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万投资2首歌,两年“分红”1万?音乐公司被起诉

新资讯 2025-1-14 17:48 厦门日报 1 0


AI制图/黄平


  收到陌生人的好友请求,本应保持警惕,女子却在一番热聊后,轻信了投资音乐收益高的骗局。近日,湖里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审理并作出判决。


  202110月,音乐爱好者曹女士收到昵称不忘初心的添加好友申请。添加成功后,不忘初心以给侄女找钢琴老师为由,询问曹女士是不是张老师。得到否定答案后,却没有就此打住,反而与曹女士热络地聊了起来。此后,不忘初心开启每日问候模式,两人不断畅谈人生、交流理想。不忘初心还称认识曹女士后,自己平凡的生活充满了喜悦和乐趣,早已把曹女士当成了知己。


  随着交流的深入,不忘初心开始向曹女士介绍自己投资音乐的辉煌战绩刚才发行方那边发了第三季度的收益报表给我,这是我投资的一首歌,上个季度分红110万!对方兴奋地分享着。这些充满诱惑的话语,让曹女士不禁动了心。


  很快,在不忘初心的牵线搭桥之下,曹女士以委托人的身份,先后两次与某音乐公司签订了《委托创作及歌曲制作协议》。协议中明确,针对标的作品,委托创作和制作的费用总计150万元。曹女士投资15万元后,便有权享有该作品10%的著作权以及与之相关的收益。


  就这样,曹女士满心期待地投入了30万元,等待着可观的收益。后来,她投资的两首歌上传至多个音乐平台。然而,截至2023年底,曹女士却只获得了1万余元的分账收益。


  此时的曹女士才意识到事情不对劲,她上网查询后,查到大量该音乐公司以音乐投资为名实施诈骗的消息,这才惊觉自己可能被骗了。于是,她尝试与公司沟通退款,但对方不肯退还,还表示会完全按合同行事,保证会让她有可观的经济效益,可这一切都没有兑现。最终,曹女士诉至法院。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曹女士认为,该公司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诸多违约问题,如未出示150万元的创作成本发票,始终没有通报标的作品的创作及制作、发行的进展情况,她也从未收到著作权权属文件等。故该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10万元违约金。该公司未作答辩。


  经审理,湖里区法院认定涉案协议解除,曹女士主张该音乐公司返还委托创作制作费30万元,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支持。扣除收益1万余元后,还应向原告返还28万余元。此外,该公司还应向原告支付违约金5万元以及律师费、财产保全费等费用。


(厦门晚报记者 洪萱茹 通讯员 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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