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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朝法夕拾 " D: h, w6 y g1 r
发生在广西某医院的一幕,一女子在医院母婴室喂奶时,一名男子连续四、五次闯入在饮水机上接水。母婴室有标语明令禁止男士入内,楼内其他地方另有饮水机,女子和室内众人多次劝阻,但该男子“就像没听见一样”。医院工作人员称,母婴室外面有门,里面有帘子,门上有提醒标识,总有人看不见,医院也没办法,只能呼吁尊重女性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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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这是女的太矫情,去接杯水不应该上纲上线。有人说是男的素质太低。具体到本案,如果是没看到标识的情况下闯入母婴室接水还能说得过去,还可以理解,关键是这名男子连续四、五次闯入接水。里面的人也进行了多次劝阻,即使看不到提醒标识,也应该知道了吧。男子当作没听到一样,肯定是故意而为之,否则不符合常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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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设立母婴室,给宝妈们提供了方便,不用在公共场合尴尬的喂奶,本是为了方便女性哺乳,尊重喂奶女性隐私权,禁止男士入内理所当然,即使在公共场合,在女性哺乳的时候男子也要避讳吧,况且是被设为隐私之地的母婴室。男子多次闯入不只是道德问题,还有可能涉嫌侵犯他人的隐私,对这种行为应该进行强烈的谴责! H2 }: W" s1 J: m3 X4 I2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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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不得进入、窥视他人的私密空间;不得窥视他人的私密活动和身体的私密部位。 - w) t. ?6 E" Z9 r1 b! ]; o' m6 Q: Q
如果男子不听劝阻,多次恶意闯入,盯着妇女观看,理论上可以治安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偷窥、他人隐私的,最高可处10日以上拘留并处500元罚款。即便男子只是接水,没有偷窥行为,但因其违反公共秩序,涉嫌寻性滋事,最高可处15日拘留和1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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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总有这号人,对规则视而不见。说了禁止入内,非要看看;说了不能通行,非要转转;说了不能采摘,说了不要踩踏,说了不让拍照,说了不许投喂,说了不要触摸,非要不听。 / ~" u6 A! _. M& X1 R& [/ N
被抓到了,先装听不到,然后无辜脸,之后耍无赖,最后装弱势。三令五申的强调,三番五次的违反,耳聋眼瞎不听劝阻,说白了,就是违规成本低,才会变本加厉。让违规者付出代价,才是公平正义的体现。 / i: ?3 k- X' }. |) ~3 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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