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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缴费的业主,车辆无法自由出入小区,物业公司的做法合理吗?

新资讯 2025-3-26 20:40 潮新闻客户端 1 0

潮新闻客户端 记者 施雯


物业不同意单独交车位管理费,一定要同时缴纳物业费,这样的做法合理吗?近日,家住杭州城北和昌府小区的尤先生在潮新闻记者帮报料平台求助。(点这里查看)


尤先生说,物业公司还对没缴纳小区车辆管理费的业主车辆进出进行阻挠,导致大家上下班进出小区出现车辆排队拥堵的情况。



受访者供图


尤先生告诉记者,和昌府的物业由德信盛全物业公司接管,也是该小区新聘用的物业。去年以来,新物业的服务并未让业主感到满意,不少业主决定暂不缴纳物业费,以此倒逼物业改进服务质量。没想到,小区出入因此受到了影响。


潮新闻记者就此联系了属地余杭良渚街道。据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关于和昌府小区的纠纷由来已久。去年6月份开始,陆续收到了不少投诉,反映的主要内容是德信盛全物业要求物业管理费和车位管理费捆绑缴纳,认为这样是不合规的。


街道了解相关情况后,在2024626日已经口头约谈了德信盛全物业,并告知物业严禁捆绑收费,严禁通过断水、断电、禁止车辆进入地下车库等方式催缴费用,严格按照物业合同收费方式进行费用收取,但物业公司也表示捆绑收费其实是总公司的决策,基层项目无权更改收费方式,物业公司当时也表态也会继续做好物业服务工作,对于未缴纳车位管理费的业主,物业也会安排保安及时操作抬杆,放业主通行。


不缴物业费和停车管理费,就阻挠业主私家车进出小区,不管是业主还是物业公司,其实双方这样的做法都不妥。在和昌府小区的调解过程中,街道及社区与物业公司、相关业主进行过沟通,督促物业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开展服务和收费工作,也告知相关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相关费用,逾期未支付的,物业公司可按照合同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良渚街道工作人员说,对于捆绑收费是否违规问题,街道也向律师咨询了相关法律条款,根据《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并收取费用,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业主以违规收费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同时根据民法典944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由于物业费与车位费属于不同性质的费用,法律人士建议,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进行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根据物业服务合同通过司法途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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