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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致两女子伤残,苏州一医美老板被判拘役6个月

新资讯 2025-3-14 11:30 上游新闻 1 0

2023315日,上游新闻报道了苏州两女子在苏州一家整形医院遭遇非法行医,导致面部受损并达到伤残等级一事。2025“315”前夕,上游新闻记者(报料邮箱:cnshangyou@163.com) 获悉,227日,该案一审宣判,医美老板孟某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因犯非法行医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



2025227日,此案一审宣判。上游新闻记者 时婷婷/


据上游新闻此前刊发的《两女子在苏州一医美诊所整形致9级伤残,老板涉非法行医被刑事立案》报道显示,2020627日,苏州的王女士经人介绍来到孟某经营的医疗美容门诊进行双眼皮整形美容手术,手术3天后,她发现有眼睑外翻的情况;到第7天拆线时,已经出现除眼睑外翻外的不能见光、流泪、左眼眼球暴露,以及因神经刺激左耳一直有声音等症状。


与王女士遭遇相同的还有郑女士。同样是经朋友介绍,2019424日,郑女士在孟某处进行了眼鼻综合整形手术,第一次手术不理想后,同年427日又进行二次手术。术后出现两眼闭合不全、角膜上皮毛糙等症状。



王女士进行医美手术后导致伤残。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王女士告诉记者,报案后,她和郑女士一直在等待对孟某的处理结果。


2025227日,此案在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孟某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于2019年至2020年期间,为被害人郑某(下文称郑女士)、王某(下文称王女士)实施医疗美容整形手术,造成被害人王女士、郑女士眼部受伤。其中,被告人孟某在本人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于2019424日、427日先后两次在该诊所内对郑女士实施眼部整形手术、隆鼻手术及眼部修复手术,并收取郑女士手术费1.5万元,上述手术造成郑女士眼部受伤。后郑女士多次至医疗机构就诊检查,20191019日,郑女士至杭州整形医院对左眼进行修复后仍无法恢复。经苏州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郑女士左眼重眼术导致左眼睑闭合不全评为十级伤残;经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鉴定,依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规定,郑女士双眼睑轻度畸形评定为人体损伤九级残疾。上述不良后果与孟某非法行医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2020627日,孟某在本人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在对被害人王女士实施眼部整形手术和面部脂肪填充手术,并收取王女士手术费1.2万元,手术造成王女士眼部受伤。经苏州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女士双眼术后遗留下睑外翻、溢泪等功能障碍,依照《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三级戊等医疗事故之规定,评为十级伤残;经苏州同济司法鉴定所鉴定,参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规定,王女士目前损害后果构成九级伤残。被告人孟某在诊疗上存在过错,与王女士目前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为完全作用。


法院还查明,2019630日苏州市吴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在对医疗美容诊所现场检查时,发现被告人孟某正在为就诊者实施面部提升(线雕)医疗美容手术;2020714日,该委员会在对相关医疗美容门诊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被告人孟某在该公司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医师在该门诊内为就诊人注射玻尿酸。


案发后,被告人孟某分别对郑女士、王女士进行了赔偿。法院认为,被告人孟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被告人孟某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对于其律师提出被告人孟某的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小,请求对被告人孟某宣告缓刑的意见,法院根据被告人孟某的犯罪情节,不予采纳。


据此,依照刑法相关规定,被告人孟某犯非法行医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上游新闻记者 时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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