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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一女子澳洲买房赚租金,因一个疏忽白白多交12.6万元空置费

新资讯 2026-8-15 18:52 钱江晚报 1 0

潮新闻客户端 记者 吴佳怡


3年前在澳大利亚买了一套房子,原以为可以轻松当收租婆,没想到今年却被税务部门要求交一笔高达12.6万元的房屋空置费。最近,杭州人孙女士摊上了这件烦心事。


房子明明一直出租,从未空置过,为何凭空冒出这笔巨额空置费?原来,孙女士未按时向税务部门提交空置费豁免申报。至于为何会遗漏申报,孙女士把责任归咎于当初为其提供购房服务的那家置业公司。但无论如何,经济损失已经不可挽回,只剩下孙女士和那家置业公司之间的拉扯。



海外置业图 由豆包AI生成


买了房后一直对外出租


却还是被征收空置费


2023年,孙女士通过尚澳置业购买了位于澳大利亚墨尔本内城绿洲公寓的一套约60m²现房,总价270多万元(折合人民币)。房子购入后,孙女士通过当地中介将房子顺利出租,目前每周租金约2600元(折合人民币)。孙女士说,从买房到交付再到出租,她至今从没去过澳大利亚。三年来,房租一直正常到账,也就是从来没有断租过,这让孙女士感到非常省心。


没想到的是,今年6月,一封来自澳大利亚税务部门的邮件,彻底击碎了孙女士的这份省心。邮件显示,孙女士名下这套房子因2025年度未按规定完成空置费豁免申报,被要求缴纳2.64万澳元(折合人民币约12.6万元)空置费。


收到这份邮件之后,孙女士当场懵了:房子一直有租客住,为何还是会被税务部门认定为空置?


记者了解到,澳大利亚针对外国投资者持有住宅设有空置费制度。外国投资者须每年申报房屋使用情况,如房屋在一个申报年度(以房子交割日起算,每12个月为一个申报年度)内用于自住,或出租达到183天以上,就可以申请豁免空置费。不过像孙女士这种情况,虽然完全符合空置费豁免条件,但只要未按规定完成申报,就有可能被税务部门认定为需要缴纳空置费。


收到邮件后,孙女士立即向澳大利亚税务部门提出申诉,希望能够豁免这笔费用,理由是房子确实没有空置且其对申报义务不了解。但税务部门回复称,孙女士的这套房子曾于2024年度申报过一次,因此不能认定她对申报义务不知情,遂拒绝了她的空置费豁免申请。也就是说,孙女士的空置费不能豁免,得交。


税务部门的回复令孙女士感到不解:我对申报这件事毫不知情,2024年是谁帮我完成申报的呢?随后,她委托律师事务所查询了此前的申报记录。查询结果显示,20248月,尚澳置业一名工作人员曾委托一家律师事务所,办理了当年的申报。孙女士回忆说,自己当时并不知道要办理的是空置费申报,也不知道必须每年申报一次。


202412月,该工作人员离职。孙女士称,此后没有任何人提醒她办理下一年度申报,最终导致遗漏2025年度申报。


在孙女士看来,尚澳置业此前一直协助她办理买房后的相关事务,包括对接出租中介、联系律师事务所等,2024年的申报也是该公司工作人员主动帮忙办理,那么从情理上讲,这位工作人员离职后也该做好后续交接工作。但凡尚澳置业服务到位一点,及时告知并提醒我要完成年度申报,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孙女士觉得,尚澳置业理应承担相应责任,对她的损失进行赔偿。


申报服务并未形成合同


尚澳置业明确拒绝赔偿


目前,孙女士已按照税务部门的要求,缴纳了2.64万澳元空置费。对于孙女士提出的赔偿要求,尚澳置业方面又将如何回应?


记者联系上了尚澳置业杭州分公司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尚澳置业已了解到孙女士被征收空置费一事,经集团高层商讨,最终认为这笔费用不应由尚澳置业承担。


该负责人表示,考虑到一些购房者长期身处国内,去澳大利亚处理与房子相关的事宜存在诸多不便,尚澳置业会为他们提供一些免费的协助,比如帮助对接出租中介、律师事务所,或者协助办理部分手续。20238月孙女士完成房屋交付后,律师事务所及尚澳置业均曾通过邮件形式向其发送相关法律、后期持有成本以及每年税务等方面的信息提醒,告知购房者在海外持有房产过程中需要关注的相关事项。


尚澳置业工作人员帮助孙女士联系律师事务所完成2024年度申报,在该负责人看来,这类额外的本应收费的服务,是原工作人员出于提升客户服务满意度的目的而免费提供的,双方也没有针对这些后续服务单独签订相关协议或合同。因此,公司此前帮助孙女士办理过一次申报,并不意味着公司此后就承担了每年替她申报或者持续提醒的义务。


记者了解到,孙女士和开发商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是和尚澳置业没有直接签订任何服务合同。


站在我们的角度来看,似乎有点好心办了坏事的感觉。对于工作人员离职后服务衔接的问题,该负责人坦言,公司确实存在人员流动情况,但这并不意味着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转移到了尚澳置业。


该负责人认为,投资海外房产涉及当地法律、税务以及持有成本等多方面知识,孙女士作为房产持有人,应主动了解相关政策,并承担最终申报责任。对于孙女士提出的赔偿要求,尚澳置业明确予以拒绝。


律师:销售方负有提示义务


购房者应承担主要责任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胡增冬表示,海外购房涉及当地法律、税务等专业问题,而大部分购房者并不具备相关知识,因此对销售机构和中介机构的依赖度普遍较高,相关的风险也由此衍生。


胡增冬认为,在孙女士这一事件中,虽说尚澳置业仅是销售方,但从交易过程来看,协助购房者了解当地政策、办理相关事务,也是促成交易的重要环节。虽然这些服务没有直接形成合同,但在特定情形下,也可能属于销售方应承担的附随义务。如果销售方没有向购房者充分说明当地购房政策、税务规定以及相关义务,导致购房者未能及时履行申报义务,销售方在服务过程中可能存在一定瑕疵。


不过,胡增冬也指出,海外购房最终涉及购房者自身财产和义务,房产持有人应承担主要责任。购房者进行海外投资之前,应提前了解当地法律、税务以及持有成本等信息。同时,与销售公司或中介机构合作时,也应通过书面协议明确服务范围和双方责任,避免后续因责任边界不清产生纠纷。胡增冬建议说。


事实上,投资海外房产遇坑事件屡有发生,孙女士的遭遇只是冰山一角。在销售、持有、出租、转让等各个环节,有不少国家针对外国投资者设置了一些较为严苛的政策,投资收益往往会被大幅吞噬。再加上不确定的国际局势以及不菲的打理成本,甚至还有可能涉及房屋继承,投资海外房产远没有一些人想象得那么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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