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租房遇到蜈蚣虫患,杀虫后租客要退房,房东虽同意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但却拒绝退还押金。那么,遇到这种情况,承租人是否有权要求房东退还押金?近日,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2025年6月,小江(化名)与房东老张(化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一年,押金3300元,根据合同约定,如无故提前退租,小江支付的押金将作为违约金赔偿给老张。 签订合同后当日,小江到租赁的房屋内查看,发现卧室床板、卫生间洗手池、房门门槛处,接连爬出大量蜈蚣。被吓到的小江立即联系房东老张,老张第一时间安排了保洁消杀。但接下来的三天,小江发现依旧有大量蜈蚣及蜈蚣尸体出现在床底。小江对昆虫过敏,且对蜈蚣的毒性感到恐慌,因此提出退租,但老张拒绝退还押金。 小江将老张诉至青浦区人民法院,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退还已付押金3300元。 老张辩称,同意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但不同意返还押金。小江提出房屋有蜈蚣后,自己已经安排保洁人员进行了消杀,消杀后房屋完全适租。小江无正当理由提前解约,自己有权向小江主张违约金,不予退还押金。 青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本案中,小江未入住系争房屋时已向张先生提出房屋存在蜈蚣问题,老张虽表示对系争房屋进行消杀,但未提供证据证明已经消杀干净,不再危及承租人的健康。小江出于担心房屋内仍有蜈蚣影响身体健康及居住安宁的考虑,有权解除双方租赁关系。 案涉租赁合同签订后,小江一直积极与老张协商沟通系争房屋蜈蚣问题,未实际搬入系争房屋,且于起租日后第三日便提出解除合同,并交还房屋钥匙,其间亦无故意拖延行为,老张理应退还押金。 综上,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判决双方的房屋租赁合同解除,老张应向小江退还押金3300元。 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该案件现已生效。 |
时值初夏,2026年毕业季如期而至。当初出校园的懵懂,与高
5月6日,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发布《关于面向大学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