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0日上午,青浦警方接到市民沈女士报案,称其在一经济适用房售楼处买房时,被骗49万余元。接报后民警立刻展开调查,房产销售员姚某利用职务便利,侵占购房人购房款的案件才浮出水面。自2024年1月至11月期间,姚某利用职务便利,虚构公司POS机暂时无法使用的理由,骗取三名被害人购置经济适用房的款项180余万元,用于个人还债。 2023年8月7日,沈女士与其丈夫至该售楼处看房,小区房产销售人员姚某介绍后,二人决定购买该处一套房子。在姚某指导下,沈女士将第一笔房款21万余元通过POS机转给了公司银行账户,并签订购房合同。合同内约定,需在2024年4月19日之前支付剩余房款。 数月后,沈女士准备支付余款时,姚某却将自己私人银行账号提供给沈女士,欺骗其这是公司账户,并称“公司POS机坏了,需要直接转账,付款时备注你的户名”。沈女士信以为真,于2024年1月9日、2月27日、2月28日累计向该账号转账49万余元购房尾款。直至同年8月收到房产公司通知,公司称未收到剩余房款,陈女士才意识到被骗,前来报案。 经查证,姚某使用这一手法还骗取了被害人陶先生15万元及张女士110余万元购房款。在检察官讯问时,姚某袒露自己由于沉迷赌博,在外欠了大量赌债,以上骗取钱款均被他用于还债。 经审查,姚某利用为公司销售房产的职务便利,将单位财务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1条。检察机关以职务侵占罪对其提起公诉,姚某认罪认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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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皖新闻讯“免费买新房!”3月19日,在四川省广安市街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