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 立即注册

搜索

[切换城市]

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安全要求征求意见: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新资讯 2024-10-3 17:04 南方都市报 1 0

近日,国家消防救援局发布消息称,为进一步明确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相关安全要求,指导各地规范推进增设充电设施,国家消防救援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能源局组织起草了《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安全要求》,目前正在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1027日。


征求意见稿从基本要求、标识要求、分类要求和环境要求四个方面对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作了要求。其中提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应该在明显位置标明联系方式、收费标准等,并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南都湾财社记者走访发现,目前市面上不少充电设施未达到此要求。


应在明显位置标明收费标准


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是指可以为电动自行车或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进行充电、换电的装置,一般包括交流充电桩、交流充电柜、直流充电柜、换电柜四种形态。


在基本要求上,征求意见稿提出,充电设施应满足基本的机械强度、电气安全和消防要求,使用的非金属材料应具备足够的阻燃性和抗老化性,金属材料应具备足够的防锈性能,还应考虑露天场所和非露天场所不同使用场景下的防尘防水等相应的防护等级和防雷要求。


充电设施应能对每个负载回路进行有效的监测和控制,保证充电过程中的安全性,具备过流保护、短路保护、自动断开、剩余电流保护、接地保护等功能。充电设施使用的电线电缆、插座、开关等关键零部件应与其承载的电压、电流相匹配,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CCC)或按要求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在标识要求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充电设施应设置铭牌,铭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型号、设备编号、生产厂家、额定输入电压(V)、额定输入功率(kW)等。


此外,充电设施应在明显位置标明故障报修、管理维护或客户服务联系方式,以及充电设施的操作流程、注意事项和收费标准等相关说明。


930日,南都湾财社记者走访广州市海珠区多个小区内和街道边的充电设施发现,不少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并没有设置铭牌来标注产品型号、设备编号、生产厂家、额定输入电压(V)、额定输入功率(kW)等信息。在消费者较为关注的收费标准方面,有充电桩和充电柜在显著位置列出了包月充电和单次充电收费标准,但也有充电柜没有在柜体上列明,而是需要消费者扫柜体上二维码,进入其小程序,在我的栏目下查找。



广州海珠区一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在显著位置列明了收费标准和联系方式。


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在分类要求上,征求意见稿对交流充电桩、交流充电柜、直流充电柜、换电柜四种形态的充电设施明确了安全要求,其中,对换电柜,征求意见稿提出,柜内用于电动自行车的锂离子蓄电池还须满足《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 43854—2024)标准要求。该标准为强制性国标,于今年4月底获批,111日起实施。


在环境要求上,征求意见稿提出了4点要求,分别是:充电设施不应设置在高温、易燃易爆场所,不应与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厂房仓库及设有可燃易燃外保温的建筑贴邻设置;充电设施不应设置在地势低洼或建筑物雨水管口、河道等附近,应与污水、自来水、燃气、电力等设施管道、井盖保持1m 以上的安全距离;充电设施宜设置在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内,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不占用人行通道、疏散通道、消防车道等;充电设施周围不应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


据了解,电动自行车火灾的一大特点是一烧一大片,往往一辆车起火,周围辆车和相关设施遭殃,因此事前隔离阻断火势蔓延尤为重要。


对于防火分隔,南都湾财社记者在走访中尚未发现有充电设施采取了相关措施。不过,根据媒体报道,已有一些地方开始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棚增设防火隔墙,为防范电动自行车火烧连营摸索出了有效办法。


以广州海珠区海幢街道为例,该街道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棚增设的防火隔墙主要采用实体墙或不燃性墙体,按照每58个充电端口一堵墙的间隔进行配置,高度为1米,宽度与电动自行车棚宽度相同。同时,每个充电点位周边增设长度不低于2米的灭火拉钩,发生火灾时可将起火电动自行车拉出车棚外,既规范了电动自行车的停放,也能有效阻隔火势蔓延。


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 刘兰兰


声明:发布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我们,确认后马上更正或删除,谢谢!
新资讯(www.xinzixun.cn)致力于为用户提供高效、便捷的资讯获取与信息服务,打造一个有影响力的多元化资讯平台。
关于我们
公司介绍
发展历程
联系我们
本站站务
服务协议
本站义务
友情链接
业务合作
广告服务
商家入驻
我要投稿

手机APP

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

新资讯:www.xinzixun.cn (盛世汇新旗下网站) 陇ICP备17005351号-5|甘公网安备 62012102000363号 客服邮箱:sshxqy@163.com 投稿邮箱:sshxqy@126.com
QQ|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