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新闻客户端 评论员 陈江 图源:广州日报 近日,深圳地铁岗厦北站出现的一幕引发了广泛关注和讨论。多位主播选择在地铁站内外直播,镜头聚焦在上班族的早高峰画面上,且未对路人进行任何打码处理。这一行为不仅让被拍摄者感到不适,更在社交媒体上成为热议的焦点,不少网友直言,感到“超级被冒犯”。 毋庸讳言,网络直播作为一种新兴的媒介形式,具有强大的传播力和影响力。主播们通过直播,可以迅速获得大量观众的关注和互动,进而实现流量变现。在信息过剩的当下,如何吸引观众的眼球,也是每一个主播必须面对的挑战。因此,选择通勤高峰区域进行直播,从某种程度上说,是主播们为了获取更多关注和流量而采取的一种策略。 然而,问题的关键在于这种直播行为是否恰当。地铁站、公交站台作为公共交通工具的枢纽,其首要功能是服务于广大市民的日常出行。在这里进行直播,不仅可能干扰到乘客的正常出行,还可能侵犯到他人的隐私。尤其在上班高峰时段,人们往往处于紧张、着急的赶路状态,对于突如其来的直播镜头可能会感到不适甚至反感。 从网友的反应来看,这种不适感是普遍存在的。许多网友表示,在繁忙的工作日早晨,他们更希望的是能够安静地等待车辆的到来,而不是成为别人直播中的“背景板”。这种被冒犯的感觉,实际上是对个人隐私被侵犯的一种直觉反应。在公共空间中,每个人都有权保持一定的个人空间和隐私,这是现代社会的基本共识。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地铁作为公共交通工具,虽然其内部空间属于公共场所,但乘客的肖像权、隐私权等个人权益仍然应该得到尊重和保护。自媒体博主的直播行为,不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而是博取关注和人气的营利行为。地铁乘客作为普通人,不是明星不是公众人物,无需为此让渡个人权利。因此,主播们未经允许,擅自将路人的形象、行为等作为直播内容,显然是对他人权益的侵犯。 当然,主播们如果想在公共空间直播,或者拍摄路人来增加真实感,并非完全不可行,但前提是需征得被拍摄者的同意。而主播们擅自将地铁赶路人当做演员进行直播,则已经构成了侵权。试想一下,谁愿意自己的相貌、表情、发型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围观、被评头论足,甚至被恶意诋毁?当个人成为直播镜头下的“道具”时,个人的舒适感便会被无情地打破。更令人担忧的是,路人的面部信息一旦被获取,不法分子还可能借助AI技术实施犯罪活动。 总之,乘地铁上班的赶路人,不应该成为主播们直播引流的道具。在公共场所,虽然人们的行为和形象在一定程度上是公开的,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可以随意被他人拍摄并传播到网络上。影响力越大的主播,在追求流量和关注度的同时,越是要尊重他人的权益和感受。只有这样,直播行业才能健康、有序发展,主播的事业才能一路飘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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