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夫妻闹离婚,导致女儿辍学长达两个多月,该怎么办? 4月16日,湖南高院联合省政府妇儿工委、团省委、省妇联举办“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专题开放日”活动,并在新闻通气会上通报了这一一起案例。 2022年6月,在审理钱某(女)诉赵某(男)离婚纠纷一案过程中,法院了解到双方的女儿小卉(化名)已经辍学两个多月。经调查核实,小卉此前跟随其父赵某生活,由奶奶负责照顾。但在赵某和钱某分居及离婚诉讼期间,赵某两次将小卉送至外婆家,致小卉旷课、辍学。期间,小卉就读学校多次联系赵某、钱某,并上门家访,向赵某送达《义务教育劝学告知书》,但小卉仍然未返校就读。 法院在核实相关情况后,向赵某、钱某双双送达了家庭教育令,责令:一、义务履行人赵某、钱某应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保障未成年子女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二、限义务履行人赵某、钱某在收到本令后立即将小卉送往学籍所在地学校就读;三、限义务履行人赵某、钱某在收到本令后三十日内前往某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接受不少于三次家庭教育指导。法院在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家庭教育令的同时,将案件委托给某区妇联,某区妇联交由其下辖的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具体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同时给父母双方开展婚姻家庭关系调适工作,不仅解决了小卉返学的问题,父母双方的离婚案件也在该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工作人员协助下顺利调解结案。 法官说法:2022年1月1日,我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家庭教育由传统的“家事”上升为新时代的“国事”,所有的家长、父母都走进了“依法带娃”时代。该份家庭教育令的发出,让孩子重返校园,敦促父母担起监护职责,“依法带娃”有了司法保障。同时,该份家庭教育令也是法院和妇联共同发挥职能优势,共建家庭教育联动机制,共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典型案例。 潇湘晨报记者周凌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