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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离婚承诺送孩子房产 待儿成年后能反悔吗?法院判了

新资讯 2024-11-8 16:48 广州日报 1 0

父母离婚时,约定将房屋赠与儿子。然而,等儿子成年后,父亲却后悔了,要求撤销赠与。法院会支持吗?广东一对父子为此闹上了公堂讨说法。究竟房产该归谁所有?6日,广东惠州法院公布了这起案件判决结果。



父母离婚约定房产八成份额归儿子所有


2009年,小金的母亲素素在婚内购买了广东某小区的复式楼房,购房合同的购房人写的是素素和小金。20117月,老金和素素两人协议离婚,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该房屋归老金所有,老金补偿素素15万元,后续房屋贷款由老金清偿。离婚后,小金由素素抚养,母子俩也搬离了该房屋。


2013年,在老金将房屋贷款结清后,与素素、小金就该房产的分割,又签订《关于离婚协议书的说明》。三人约定将《离婚协议书》中涉及第二条财产分配的内容修改为双方购买的房产由老金和小金所有,老金占20%,小金占80%”。签约上述补充说明后,老金和小金取得房产产权证,载明老金共有20%,小金共有80%。之后,老金重新组建家庭,与新家庭成员一直在该房屋内居住。


2021年,到了适婚年龄的小金需要一套新房,向老金提出,希望父亲等搬离,但老金不同意。双方协商未果,小金将父亲老金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涉案房产归其所有,并要求老金搬离,愿意向老金支付20%房款作为补偿。对此,老金向小金提出反诉,请求撤回对小金的赠与。


争议焦点:赠与孩子的房产份额能否撤销?


究竟涉案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金取得80%房产份额是否属于赠与,如属于赠与,能否撤销?这成为本案争议焦点。


对于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惠州惠城区法院审理后指出,房产购买于老金与素素婚姻存续期间,所支出的房款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负债的部分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双方离婚之前,虽房产合同由素素和小金签署,但因小金当时是未成年人,缺乏经济收入来源,故此时应认定案涉房产属于老金与素素夫妻共同所有。


小金取得的80%房产份额是否属于赠与?法院认为,在《关于离婚协议书的说明》中,老金、素素、小金三人约定,由老金占20%份额,小金占80%份额,应视为老金与素素就房产的份额进行约定,并同意将属于自己的财产部分无偿给予小金,故小金取得房产80%的份额来自其父亲和母亲的赠与。


那么,老金是否可以撤销赠与?法院表示,房屋已经完成房产登记,房产证载明小金取得80%的份额,即赠与财产的所有权已经转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为此,撤销赠与须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一旦完成财产权利转移,除非证实小金存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规定情形。


但是,本案中,老金并未举证证明小金具备上述情形,故老金主张撤销对小金的赠与,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房产应如何分割?经评估,房产市场价值为146万元。虽案涉房产属于复式二层结构,但不具有拆分使用和内部结构分割后单独进行产权登记的条件,且该房产目前由老金与其他家庭成员共同居住,而小金亦在庭审过程中明确表示可接受补偿房屋80%份额房款的分割方式。因此,根据共有物的分割原则,结合房屋评估后的市场价值和房屋目前的使用情况,法院判决房屋归老金所有,由老金向小金支付房产80%份额的价款116.8万元。


最终,法院判决涉案房产归被告老金所有,由原告小金协助被告老金办理上述房产过户,老金支付房产80%份额116.8万元给小金。


法官提醒:撤销共同财产赠与,须由全体赠与人共同行使


经办法官张文姣指出,夫妻离婚时约定将共同财产赠与子女,有别于民事主体之间的一般赠与。这种赠与,是离婚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的一个重要条件,并具有保护、照顾未成年子女利益的道德性质,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对此类共同财产赠与的撤销,必须由全体赠与人共同行使。


本案中,父亲老金单方面提出对儿子小金撤销赠与,且未举证证明小金存在严重损害其合法权益等行为,此时老金不能行使法定撤销权。


在对不动产进行分割时,法院通常会优先尊重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分割方式,双方达不成协议的,法院才会结合房屋使用情况、当事人意愿等因素,对不动产进行分割。


本案中,综合房屋现由老金居住,且小金愿意接受取得补偿款的因素,为此判决由老金支付补偿款并取得所有权,该分割方式较为适宜。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通讯员:惠法宣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廖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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